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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保金融集团中国融保金融集团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

2015-07-02 12:02:00

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信和贷(独立第三方)、金点拍(本公司间接拥有60%之附属公司)及融保金融服务(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

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之主要条款如下:

订约方: (i) 信和贷(独立第三方);

(ii) 金点拍(本公司间接拥有60%之附属公司);及

(iii) 融保金融服务(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合作: 根据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各订约方同意寻求与交易行业内其他放贷企业合作,以成立新公司在中国福建省经营二手物业市场之交易贸易平台。

各订约方同意,该新公司在成立时之注册资本应不少於人民币10,000,000元,并应分别由信和贷、金点拍、融保金融服务及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51%、20%、10%及19%。

各订约方同意,该新公司应促成以代价人民币2,000,000元购入金点拍若干资源(如商业模式、企业规则及营运系统)。各订约方又同意,若该新公司需要促成电子贸易系统,彼应优先从金点拍供应有关系统。

各订约方同意,在签立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後,各订约方均应派员设立工作组,以就成立新公司及其业务制订详细实行计划。

有效期: 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由签立日期起计六个月内一直有效。

排他性: 各订约方同意,於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各订约方不会就任何可能与根据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拟进行业务竞争之业务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

信和贷之背景

信和贷为人人贷(俗称P2P)网上融资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成立。其总部设於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彼经营网上平台,为公众进行P2P借贷活动(即通过独立网上平台,一名个人向另一名个人借出款项,而不经过银行等传统融资中介)。

合作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向中国河北省及厦门市之中小型企业提供企业信贷担保服务、履约担保服务及相关顾问服务。

董事认为,该合作与本集团将业务多元化以扩充其收入来源之策略一致。董事认为,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之条款属公平

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融保金融服务」 指 融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之订约方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8090)

「合作」 指 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所订定信和贷、金点拍及融保金融服务之合作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创业板」 指 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

「金点拍」 指 北京金点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拥有60%之附属公司,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之订约方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股份」 指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 指 信和贷、金点拍及融保金融服务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之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

「信和贷」 指 福建信和贷金融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独立第三方,策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之订约方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