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就39,000,000股UBP认购股份按认购价每股UBP认购股份1.59港元进行之UBP认购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UBP认购事项之完成乃以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当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最後截止日期」)达成UBP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为条件。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达成UBP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经本公司与UBP之间的公平磋商後,本公司与UBP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订立补充认购协议(「UBP补充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将最後截止日期延迟至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UBP认购协议内全部重大条款及条件仍然不变。
本公司认为,订立UBP补充协议对本集团业务及表现不会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UBP认购协议条款之重大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