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国融保金融集团(1) HAH TIING SIU先生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2) UBP ASSET MANAGEMENT ASIA CO., LIMITED 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3) 控股股东配售股份;及(4) 恢复买卖(摘要)

2015-05-20 22:58:00

HAH认购事项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Hah先生与本公司订立Hah认购协议,据此,Hah先生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根据一般授权按认购价每股Hah 认购股份1.75港元发行50,000,000股Hah认购股份,总代价为87,500,000港元。

Hah认购股份占(i) 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3.10%及(ii) 经发行50,000,000 股Hah认购股份扩大後的已发行股本约3.01%(假设除发行Hah 认购股份外,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於Hah认购协议日期至Hah完成日期期间将不会有任何变动)。

UBP认购事项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UBP与本公司订立UBP认购协议,据此,UBP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根据特别授权按认购价每股UBP认购股份1.59 港元发行39,000,000股UBP认购股份,总代价为62,010,000港元。

39,000,000股UBP认购股份占(i) 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2.42%;(ii) 经发行39,000,000股UBP认购股份扩大後的已发行股本约2.36%;及(iii) 经发行50,000,000股Hah认购股份及39,000,000股UBP认购股份扩大後的已发行股本约2.29%(假设除发行Hah认购股份及UBP认购股份外,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於UBP认购协议日期至UBP完成日期期间将不会有任何变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 UBP认购协议之进一步详情及(ii) 特别授权之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将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寄发予股东。

控股股东配售股份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本公司获本公司控股股东添御知会,彼与独立第三方代理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订立配售协议,以按每股1.75港元价格以尽力基准配售彼所拥有之最多120,000,000股股份。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Hah完成及UBP完成分别须待Hah认购协议及UBP认购协议项下之条件获达成後,方始作实。由於(i)Hah认购协议及UBP认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及(ii)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落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恢复买卖

按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於联交所之买卖。

HAH认购事项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Hah先生与本公司订立Hah 认购协议,据此,Hah先生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根据一般授权发行50,000,000股Hah认购股份,总代价为87,500,000港元。

HAH认购协议

日期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订约方

(i) Hah Tiing Siu先生,作为认购方;及

(ii) 本公司,作为发行方。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Hah先生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彼为马来西亚商人。

Hah认购股份

根据Hah认购协议,Hah先生已有条件同意以每股Hah 认购股份1.75港元认购50,000,000 股Hah认购股份,占(i) 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3.10%及(ii) 经发行50,000,000 股Hah认购股份扩大後的已发行股本约3.01%(假设除发行Hah认购股份外,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於Hah认购协议日期至Hah完成日期期间将不会有任何变动)。认购股份之总面值将为500,000港元。

Hah认购价

Hah认购价每股Hah认购股份1.75港元较:

(i)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即紧接Hah 认购协议日期前之最後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2.17港元折让约19.35%;

(ii) 截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即紧接Hah 认购协议日期前之最後交易日)(包括该日)止最後五个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1.75港元既无折让亦无溢价;及

(iii)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东应占本集团之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每股约0.16港元(以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经审核综合权益约人民币201,152,000 元(相等於约251,440,000港元)及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1,610,700,000股股份为基准)溢价约993.75%。

Hah认购事项之总代价87,500,000港元将於Hah 完成後由Hah 先生以现金支付予本公司。Hah认购价经本公司与Hah先生股份当前市价,按公平基准磋商後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Hah认购事项之条款在现时市况而言属公平合理。故此,Hah认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Hah认购股份之地位

Hah认购股份一经发行,将不附带产权负担,并将在所有方面与本公司於Hah 完成日期当日或之前已发行或将予发行的其他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包括收取於发行日期当日或之後任何时间宣派、作出或派付之所有股息及其他分派之权利。

配发及发行Hah认购股份之一般授权

Hah认购协议将按照藉着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通过之决议案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置股份之一般授权予以发行,并以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最多20%为限。故此,发行Hah认购股份无须经股东批准。根据一般授权,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获授权发行最多321,940,000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概无按照一般授权发行股份。故此,发行50,000,000股Hah认购股份无须经股东批准。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Hah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先决条件

完成Hah认购事项乃以下列各项为条件:

(a) 上市委员会批准Hah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b) 根据Hah认购协议作出之保证在各重要方面仍然真实及准确;及

(c) 本公司及Hah先生取得有关Hah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之一切所需同意及批准。

倘Hah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下午五时正(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或之前未能全部达成,则Hah 认购协议订约方对Hah 认购事项之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停止及终止,而订约方概不得就Hah 认购事项向任何其他订约方提出任何申索,惟就任何先前违反Hah认购协议作出者除外。

Hah完成

Hah完成须於Hah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达成後第三个营业日当日下午四时正(或Hah 认购协议之订约方可能协定之有关其他较後日期)发生。

UBP认购事项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UBP与本公司订立UBP认购协议,据此,UBP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根据特别授权按认购价每股UBP认购股份1.59港元发行39,000,000股UBP认购股份,总代价为62,010,000港元。

UBP认购协议

日期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i) UBP Asset Management Asia Co., Limited,作为认购方;及

(ii) 本公司,作为发行方。

UBP为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根据UBP认购协议之条款,认购方同意为其所管理之投资组合TGL Asia Equity 认购UBP认购股份。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UBP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UBP认购股份

根据UBP认购协议,UBP已有条件同意以每股UBP认购股份1.59港元认购认购股份,占(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2.42%;(ii) 经发行39,000,000股UBP认购股份扩大後的已发行股本约2.36%;及(iii) 经发行50,000,000股Hah认购股份及39,000,000股UBP认购股份扩大後的已发行股本约2.29%(假设除发行Hah认购股份及UBP认购股份外,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於UBP认购协议日期至UBP完成日期期间将不会有任何变动)。认购股份之总面值将为390,000港元。

UBP认购价

UBP认购价每股UBP认购股份1.59港元较:

(i)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即紧接UBP认购协议日期前之最後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2.17港元折让约26.73%;

(ii) 截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即紧接UBP认购协议日期前之最後交易日)(包括该日)止最後五个交易日於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1.75港元折让约9.14%;及

(iii)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东应占本集团之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每股约0.16港元(以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经审核综合权益约人民币201,152,000 元(相等於约251,440,000港元)及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1,610,700,000股股份为基准)溢价约893.75%。

UBP认购事项之总代价62,010,000港元将於UBP完成後由UBP以现金支付予本公司。认购价经本公司与UBP根据现行市况、股份当前市价、本集团近期财务表现以及UBP认购协议条款按公平基准厘定。经审慎周详考虑UBP认购协议之条款,尤其是,UBP已同意於UBP完成日期後六个月(「禁售期间」)就UBP认购股份作出禁售安排(详情载於「UBP之禁售承诺」),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UBP认购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UBP认购股份之地位

UBP认购股份一经发行,将不附带产权负担,并将在所有方面与本公司於UBP完成日期当日或之前已发行或将予发行的其他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包括收取於发行日期当日或之後任何时间宣派、作出或派付之所有股息及其他分派之权利。

特别授权

本公司提呈寻求股东於本公司将予召开及举办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授予特别授权,以供配发及发行UBP认购股份。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UBP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先决条件

完成UBP认购事项乃以下列各项为条件:

(a)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所需决议案,以批准UBP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配发及发行UBP认购股份);

(b) 上市委员会批准UBP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c) 根据UBP认购协议作出之保证在各重要方面仍然真实及准确;及

(d) 本公司及UBP取得有关UBP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之一切所需同意及批准。

倘UBP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五时正(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或之前未能全部达成,则UBP认购协议订约方对UBP认购事项之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停止及终止,而订约方概不得就UBP认购事项向任何其他订约方提出任何申索,惟就任何先前违反UBP认购协议作出者除外。

UBP完成

UBP完成须於UBP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达成後第三个营业日当日下午四时正(或UBP认购协议之订约方可能协定之有关其他较後日期)发生。

UBP之禁售承诺

UBP承诺於禁售期间内,於未取得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前,其不应并应促使其联属人士不会(i) 提呈、出售、借出、按揭、质押、转让、押记、订约配发、发行或出售、出售任何购股权或订约购买、购买任何购股权或订约出售、授出或同意授出任何购股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供购买、借出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出售(直接或间接、有条件或无条件)由其或其联属人士持有的所有或任何UBP认购股份(或当中任何权益)(「UBP禁售股份」)或UBP禁售股份附带的任何投票权利;(ii) 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安排,将UBP禁售股份之拥有权或当中任何权益或UBP禁售股份附带的任何投票权利之任何经济结果全部或部分转让;(iii) 进行任何与上文(i)或(ii) 所述的任何交易具有相同经济影响之交易;或(iv) 提呈或同意作出前述任何事宜或宣布如此行事之任何意向,而不论任何前述交易乃以交付股本或该等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无论有关交易是否将於该期间内完成)交收,惟禁售期间可能於经本公司及UBP书面协定的任何较早日期结束。

有关本公司之资料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则主要从事向中国河北省及厦门市中小型企业提供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履约担保服务及相关顾问服务之业务。

有关UBP之资料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Union Bancaire Privée为一间瑞士资产管理银行,总部设於日内瓦,在20个地方雇用约1,350人。该银行乃新兴市场之有力代表,亚洲对其发展具有战略重要性。该银行於一九九零年代早期同时於新加坡(集团财富管理亚洲总部所在地)及香港(以UBP率先发展其资产管理业务)出现。

进行HAH认购事项及UBP认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自Hah认购事项及UBP认购事项所筹措之所得款项总额将分别约为87,500,000港元及62,100,000港元。经考虑有关Hah认购事项及UBP认购事项之估计开支後,估计来自Hah认购事项及UBP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额净额将分别约为87,300,000港元及61,800,000港元,即净价每股Hah认购股份1.75港元及每股UBP认购股份1.58港元。本集团拟动用其中80,000,000港元偿还本集团之借贷,另69,510,000港元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认为,Hah认购事项及UBP认购事项乃筹集额外资金以满足本集团资金需要、以透过股本集资之方式减少债务及加强本公司股东基础之良机。此外,经审慎周详考虑UBP认购协议之条款後,尤其是,UBP已同意UBP认购股份於禁售期间内之禁售安排,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Hah认购协议及UBP认购协议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前过去12 个月之集资活动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之公告(「过往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可能发行本金额10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发行事项」)。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宣布发行事项,其後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宣布不再继续进行发行事项。就此而言,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控股股东配售股份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

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本公司获本公司控股股东添御知会,彼与独立第三方代理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订立配售协议,以按每股1.75港元价格以尽力基准配售彼所拥有之最多120,000,000股股份。

按添御知会,配售事项并无条件,并将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或之前完成。完成配售事项後,添御仍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略)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Hah完成及UBP完成分别须待Hah认购协议及UBP认购协议项下之条件获达成後,方始作实。由於(i)Hah认购协议及UBP认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及(ii)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落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恢复买卖

按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於联交所之买卖。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属人士」 指 就任何人士而言,指该人士之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被控制或与该人士受到共同控制之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任何附属公司)或由该人士或其任何其他联属人士所管理或提供建议之任何投资基金。尽管存在前述情况,倘该人士为汇集投资工具或汇集投资工具全资拥有之实体,则「联属人士」应包括其任何一般合夥人、基金经理、由其基金经理所管理之汇集投资工具,以及其中的任何人员、一般合夥人及基金经理。「联属人士」及「联属」应具有相关涵义。就本释义而言,如就任何人士使用,「控制」一词(包括相关涵义,即「控制」、「被控制」及「受到共同控制」等词汇)应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指示或促成指示该人士之管理及政策之权力,而不论乃透过具投票权证券之拥有权或合约或其他途径获得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董事会」 指 不时之董事会

「营业日」 指 商业银行一般於正常营业时间在香港开门进行业务之任何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

「兴富」 指 兴富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 指 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创业板上市

「Hah完成」 指 认购Hah认购股份之完成

「Hah完成日期」 指 Hah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後之第三个营业日当日,或由各订约方可能协定之有关较後日期

「Hah认购事项」 指 根据Hah认购协议之条款按一般授权认购Hah 认购股份

「Hah认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Hah先生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日就Hah认购事项订立之认购协议

「Hah认购价」 指 认购价每股Hah 认购股份1.75港元

「Hah认购股份」 指 根据Hah认购协议将由本公司向Hah 先生发行之50,000,000 股股份

「董事」 指 本公司不时之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UBP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

「创业板」 指 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一般授权」 指 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最多321,940,000股新股份,占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中之20%股份

「政府机关」 指 任何可行使监管职能之国家、省、市或地方政府、行政或监管机构或部门、委员会、代理、法院、审裁处、仲裁所或任何组织,包括但不限於联交所、开曼群岛的公司事务登记处及香港公司注册处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委员会」 指 联交所属下负责审议上市申请及批准上市之上市委员会

「Hah先生」 指 Hah Tiing Siu先生

「人士」 指 任何个人、商号、法团、合营公司、企业、合夥企业、信托、非法团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机关或其他任何类型之实体(不论有否独立法人地位)

「配售事项」 指 由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以尽力基准配售添御所拥有之最多120,000,000股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特别授权」 指 董事将於股东特别大会向董事寻求之特别授权,以配发及发行UBP认购股份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不时已发行股份之持有人

「购股权」 指 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

「购股权计划」 指 股份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采纳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UBP」 指 UBP Asset Management Asia Co., Limited,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

「UBP完成」 指 认购UBP认购股份之完成

「UBP完成日期」 指 UBP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後之第三个营业日当日,或由各订约方可能协定之有关较後日期

「UBP认购事项」 指 根据UBP认购协议之条款按特别授权认购UBP认购股份

「UBP认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UBP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就UBP认购事项订立之协议

「UBP认购价」 指 认购价每股UBP认购股份1.59港元

「UBP认购股份」 指 根据UBP认购协议将由本公司向UBP发行之39,000,000股股份

「添御」 指 添御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本公告内,除非另有指明,以人民币计值之金额已按人民币1 元兑1.25 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供说明之用,亦不构成有关金额已经、应可或可予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