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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保金融集团进一步延後有关向北京金点拍注资之最後截止日期

2015-03-18 18:42:00

本公告乃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香港法例第571章)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之通函(「该通函」)有关北京金点拍注资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有关延後最终截止日期之公告(「公告」),内容有关注资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本公司之公告中披露,最後截止日期已延後至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北京金点拍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有关注资事项之批覆函确认,及其他相关批覆尚待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达成认购及注资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故投资者、北京金点拍与原股东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订立补充协议,据此,该等订约方同意将最後截止日期进一步延後至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除上文披露者外,认购及注资协议之全部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及具有全面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