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注资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认购及注资协议,若认购及注资协议项下之任何先决条件并无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最後截止日期」)前获达成或豁免,投资者及原股东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认购及注资协议。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达成认购及注资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故投资者、北京金点拍与原股东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订立补充协议,据此,该等订约方同意将最後截止日期延後至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除上文披露者外,认购及注资协议之全部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及具有全面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