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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保金融集团自愿性公告有关可能发行优先有抵押可换股票据的发展

2014-10-10 16:16:00

本公告乃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香港法例第571章)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及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之公告(「先前公告」),内容有关可能发行可换股票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先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根据本公司及安德思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订立关於可能发行可换股票据之延期协议,订约方均同意正式认购协议将延期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左右订立。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由於订约方并无达成任何进一步协议,发行可换股票据将不会进行。董事认为将不会对本集团造成任何重大不利财务影响。本公司现正寻求其他可能的股本及/或债务融资来源以支持其业务发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