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刊发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内容有关本公司之股份以配售方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上市,以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不竞争承诺
本公司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即(i)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彭文坚先生;(ii)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张凯南先生;(iii)马中和医生;(iv)添御有限公司;(v)兴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vi) Best Access Holdings Group Limited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以本公司为受益人各自提出不竞争承诺(「不竞争承诺」),据此,受招股章程第196及197页所载之若干特殊情况所限,其中包括,控股股东各自共同及个别向本公司(为本公司及作为其附属公司之受托人)承诺,只要彼及╱或其联系人士直接或间接个别或整体仍然为控股股东,其本身不会,亦不会促使其联系人士(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除外)直接或间接(不论作为投资者、股东、合夥人、代理或其他,亦不论是否为溢利、回报或其他)经营、参与、进行或拥有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业务不时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不竞争承诺之详情载於招股章程「与控股股东之关系及不竞争承诺」一节。
就此而言,各控股股东已就其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遵守不竞争承诺向本公司提供书面确认。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审阅各控股股东遵守不竞争承诺所载承诺之情况,并已确认就彼等所确知,概无控股股东违反彼等於不竞争承诺内作出之任何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遵守不竞争承诺所载承诺之事宜,而自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市以来,不竞争承诺之条款并无任何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