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香港法例第571章)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可能发行优先有抵押可换股票据(「可换股票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自从与安德思就可能发行可换股票据订立意向书以来,本集团的战略合作夥伴合利宝已取得第三方支付及结算牌照,标志着本集团之业务发展已取得重大进展,其详情已於本公司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之公告披露。据此,本公司一直与安德思就可能发行可换股票据商讨更有利条款。由於谈判仍然在进行中,本公司及安德思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订立延期协议,据此,订约方均同意需要更多时间确定可换股票据的条款,正式认购协议将可能会延期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左右订立。本公司将会於适当时候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告。
就可能发行可换股票据而订立任何正式认购协议将可能会或不会发生,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