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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保金融集团自愿公告战略夥伴於中国提供第三方支付及结算服务获发批准

2014-07-16 19:12:00

本公告乃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一日、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之公告(「该等先前公告」)。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先前公告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本集团之战略夥伴合利宝於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获名列为其中一家获批准非金融机构,於中国提供全国性第三方支付及结算服务。批准自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生效,允许合利宝於中国提供全国互联网、移动电话及银行卡支付及结算服务。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之公告所公布,(i)根据服务协议,广州峻晏(本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将向合利宝提供服务协议约定之服务,并以获分合利宝之年度纯利之63%为酬;及(ii)根据垫款协议,自合利宝获发该牌照当日起计九十个工作天内,垫款协议订约方须进行磋商,以订立正式合作协议,据此,垫款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将参股收款人或合利宝之股本权益。本公司正就此事与张先生及合利金融科技进行商讨。

由於参股收款人及/或合利宝之股权一事仍在商讨,故参股未必实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另作公告,如上述事宜有任何重要进展,则会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