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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保金融集团延迟寄发通函

2014-02-10 19:18: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之公布 ( 「该公布」 ) ,内容有关出售物业之主要交易。除文义另有订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41条,本公司须於刊发该公布後15个营业日内(即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前) 寄发通函予股东。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预备及落实将载於通函内之若干资料,本公司预期寄发通函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