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就有关出售该等物业之须予披露交易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之公布 ( 「该公布」 )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本公司该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虽然与发展旭日辽海有关之尚未支付的合约工程款及其他成本尚待敲定,惟本集团预期会因出售事项录得估计收益约人民币24,000,000元,乃按以下基准计算:(i)出售事项之总代价;(ii)过往及估计合约价;及(iii)本集团就出售事项产生或预期会产生之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