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卖方(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之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与买方(独立第三方)签订该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该等物业,总代价为人民币40,158,040元,以保留更多现金供本集团经营业务。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由於与出售事项有关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出售事项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章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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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欣然宣布,卖方(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之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与买方(独立第三方)签订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该等物业,总代价为人民币40,158,040元,以保留更多现金供本集团经营业务。
该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订约方:
卖方: 大盛行(厦门)担保有限公司
买方: 任庆成先生
该等物业的所在地: 中国褔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新技术园中心商务区西侧安里路南侧(旭日辽海))
建筑面积: 2,769.52平方米
单价: 每平方米人民币14,500元(所厘定之单价已参考周边同类物业所报称之售价)
总代价: 人民币40,158,040元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方应向卖方:(i)於该协议签定五天内支付定金(人民币3,000,000元);(ii)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前支付总代价之百分之五十(除定金後人民币17,079,020元);(iii)於该等物业交付当日支付总代价之百分之三十(人民币12,047,412元);及(iv)於该等物业所有权登记至买方当日支付总代价之百分之二十(人民币8,031,608元)交付时间和条件: 卖方应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向买方交付该等物业。该等物业交付时应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并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等物业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有关该等物业之资料
旭日辽海是一个商业综合大楼,由两幢建筑物组成,由卖方拥有,现时仍在兴建。该等物业是旭日辽海部分单元。
出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招股章程所披露,卖方拥有位於中国褔建省厦门市一块土地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盘总面积约为7,699.7平方米,许可建筑面积约为22,958平方米,以供开发旭日辽海,将由本集团用於其营运。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之公布所披露,本公司与一独立第三方订立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及意向书。根据战略合作协议,本公司将与该独立第三方合作并运用开发中之第三方付款及结算平台,以扩充其现有服务及向客户推出新产品及服务,当中包括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有监於此,董事认为订立该协议有助於本集团保留现金资源作此用途。旭日辽海原本计划将由本集团自用。由於该等物业仅占旭日辽海总建筑面积之12.06%,董事认为根据该协议之出售事项,不会对本集团於厦门市之业务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出售事项之代价乃参考周边同类物业所报称之售价,经公平磋商後厘定。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之条款为公平及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由於尚未支付之合约工程款及与开发旭日辽海有关之其他成本尚待敲定,董事於本公布日期尚未能详细计量出售事项之损益,但将予计算并就此於本集团下一份适用之综合财务报表内汇报。
有关本集团、卖方及买方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提供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履约担保服务及顾问服务等业务。
卖方为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之附属公司。
在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买方为独立第三方。
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由於与出售事项有关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出售事项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章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恢复股份交易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一时正於创业板短暂停止交易,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於创业板交易。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该协议」指卖方与买方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的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该等物业,总代价为人民币40,158,040元
「旭日辽海」指旭日辽海国际大厦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份於创业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出售事项」指卖方根据该协议向买方出售该等物业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独立第三方」指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概无关连的第三方人士或公司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
「创业板」指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指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买方」指任庆成先生,为独立第三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该等物业」指旭日辽海一号楼第六、七及八层各层之A、B、C单元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本公司之股东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指大盛行(厦门)担保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