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之规定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之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意投资者」),继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之溢利警告公布、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之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第一季度业绩公布、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之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以及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之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第三季度业绩公布(该等公布披露(其中包括)即使本集团录得盈利(具体而言分别在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及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三个月),惟本集团分别於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录得整体亏损,相比二零一一年同期则录得溢利)。业绩整体下降,主要因为(i)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向本集团之合资格人士授出购股权有关之开支所致(乃属一次性及非现金性质);(ii)履约担保合约数目减少所致;及(iii)与本集团客户达成合约之规模缩小所致。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按本集团现有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收益及溢利与二零一一年同期相比可能出现倒退。由於上一段所述之相同理由,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盈利,可能继续录得整体亏损。
本公布所载资料为董事会按照本集团现有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并非以经本公司之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为基准。
虽则有上述状况,惟本集团对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信贷市场前景仍感到正面及乐观。本集团将继续采纳审慎之贷款批核标准,为其资本充足及流动资产提供防护,并订定审慎且富灵活性之业务发展策略,以求於业务增长及审慎风险管理之间达至平衡。
有关本集团业绩及表现之详情将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布内披露,有关公布预期将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发布。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