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由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而作出。
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声明,为扩大本集团服务范围及收入来源,本公司已与一间以香港为基地之金融服务机构就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厦门市成立一间小额贷款公司(「新公司」)签订意向书,以提供放贷服务。并已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小额贷款牌照(「小额贷款牌照」)及将协助新公司取得所有相关监管批准。
本集团主要从事於中国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履约担保服务及顾问服务之业务。董事会认为,成立新公司及申请小额贷款牌照将有效扩大本集团之金融服务平台及收入来源,此举有利於及符合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股东」)之整体利益。
务请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留意,概无订立正式协议,而申请小额贷款牌照须待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作实,建议扩大本集团之服务范围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适当公布,以使股东及公众了解事情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