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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保金融集团与福建泉州市鲤城区创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订立合作协议

2012-06-01 12:18:00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而作出。

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大盛行(厦门)担保有限公司(「厦门大盛行」,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之合资企业,为本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与福建泉州市鲤城区创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创信小额贷款」)(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在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向公司、独资经营者及个别人士提供授信贷款)订立合作协议。创信小额贷款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0元,其中一名主要股东为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鸿星尔克体育」),该公司以其获国际认可之品牌「ERKE」专门从事设计、生产及销售各款运动鞋、运动服及运动装备。根据合作协议,创信小额贷款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授信贷款,而厦门大盛行同意向创信小额贷款之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最高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合作协议为期一年。

此外,根据合作协议,厦门大盛行可向单一公司借款人或单一个别借款人提供之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

创信小额贷款之资料

根据本公司可得之资料,创信小额贷款乃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在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并经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提供小额授信贷款及银行委托贷款。据董事经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创信小额贷款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订立合作协议之理由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向中国河北及厦门之中小企业提供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履约担保服务及相关顾问服务之业务。

董事会相信合作协议将让本集团扩充其服务至泉州市,并由於创信小额贷款亦可向厦门之个别人士授出授信贷款,从而扩大本集团之客户群至个人,促进本集团现有主要业务之发展。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披露之实施计划,本集团原本计划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扩充其服务至泉州。鉴於机会出现,董事会认为合作协议乃本集团於中国进一步扩充其担保业务之良机,董事会亦认为合作协议之条款乃正常商业条款,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除上文披露者外,招股章程所披露实施计划维持不变。

考虑到本集团之主要业务活动将继续为於中国提供担保服务及相关顾问服务,董事认为,根据合作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并无构成对本集团主要业务活动之改变,除本公布披露者外,合作协议亦与招股章程所载本集团之业务目标及策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