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价期完结
本公布乃依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发出。
本公司宣布,就配售而言之稳价期已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五日(星期日)(即上市日期後第30日)完结。
於稳价期即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二年二月五日(星期日)期间,并无采取稳定价格行动。
超额配股权失效
本公司进一步宣布,超额配股权并无获牵头经办人行使,并已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六)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