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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覆核委员会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2021-03-08 00:00:00

兹提述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根据「本集团」)日期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A条作出。

上市覆核委员会取消上市地位的决定

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上市覆核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就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函件中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取消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决定要求覆核的申请。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上市覆核委员会维持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A条取消本公司股份上市的决定。按此,本公司之股份所以(「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时起取消。

对股东的影响

本公司所有股东及投资者应注意,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即股份在联交所挂牌的最后一天)后,儘管股票仍然有效,但股份将不会在联交所挂牌及交易。此后,本公司将不再受GEM上市规则约束。股东如对取消本公司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意见。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