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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ING UP PETITION AGAINST THE COMPANY

2021-03-08 00:00:00

本公告由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27条刊发。

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七日,本公司接获新峰投资(亚洲)有限公司(「新峰」)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或327(4)(a)条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本公司于接获法定要求偿债书后于二十一天内支付金额为6,500,000港元的未偿还债务(「该债务」)。惟上述二十一日已过,而本公司未能、忽略及╱或拒绝悉数偿还该债务或提出使新峰满意之重整债务建议。

本公司已知悉新峰于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本公司提交的清盘呈请(「清盘呈请」),且该清盘呈请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时于高等法院聆讯。

本公司将就此事项寻求法律意见,并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由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开始已暂停买卖本公司之股份(「股份」)以待发放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本公司将通过适时按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向公众提供有关最新重大发展的资讯。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