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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作出之决定

2021-03-12 00:00:00

本公布乃由滙友生命科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联交所就其所作决定向本公司发出函件(「该函件」),当中表示本公司旗下业务缺乏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所要求之足够业务运作及足以支持营运之相当价值资产以保证其股份可继续上市,并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3)条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暂停本公司股份买卖(「该决定」)。

据该函件所述,本公司须重新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之规定,并履行联交所可能制定之任何复牌指引及于联交所信纳下全面遵守GEM上市规则,方可恢复本公司股份买卖。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1)条,倘连续12个月暂停买卖,联交所或会撤销本公司股份之上市地位。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4.06(1)条,本公司有权于接获该决定当日起计七个营业日内(即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或之前)要求GEM上市委员会覆核该决定。本公司现正咨询外部顾问意见,并将积极考虑提出要求将该决定转交GEM上市委员会覆核。在决定是否要求覆核该决定之前,本公司股份将继续买卖。

敬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尚未决定是否要求覆核该决定,且GEM上市委员会之覆核结果(如进行)亦属未知之数。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GEM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布。股东如对该决定之涵义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适当专业意见。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