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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2020-06-30 00:00:00

兹提述新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涉及收购事项之须予披露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长最后截止日期

根据该协议(经进一步补充协议修订),完成须待该协议所载之条件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之有关较后日期)或之前获达成及╱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由于条件获达成需要额外时间,故订约方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书面协定将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或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

除上文所披露有关进一步延长最后截止日期之事项外,该协议(经进一步补充协议修订)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并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