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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变动

2022-03-29 00:00:00

新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

(1).袁北胜先生(「袁先生」)因希望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个人业务而辞任执行董事;

(2).韩秀梅女士(「韩女士」)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

(3).董秋红女士(「董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袁先生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与董事会或本公司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韩女士及董女士各自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韩女士,54岁,于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九月担任广东聚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起注销)之法定代表兼总经理。韩女士于一九八六年七月毕业于梨树县第一中学。彼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韩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初步为期一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韩女士须于获委任后之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其后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及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轮值退任。彼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1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其背景、资历、经验、于本公司所承担之职责水平及现行市况后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韩女士(i)目前或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概无关连;(iii)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iv)并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v)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

董女士,23岁,自二零一九年八月起担任大同市金森凯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之法定代表兼总经理。董女士于二零一六年六月毕业于长春市第十九中学。

董女士已签署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发出之委任函,以委任董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初步为期一年,除非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董女士须于获委任后之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其后须根据公司细则及GEM上市规则轮值退任。彼有权收取年度董事袍金10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经参考其背景、资历、经验、于本公司所承担之职责水平及现行市况后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董女士(i)目前或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概无关连;(iii)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iv)并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v)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韩女士及董女士各自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或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予以披露。

于董女士获委任后,本公司已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5(1)条所载规定,即本公司必须有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