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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I) 进一步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公告;(II) 进一步延迟召开董事会会议;及 (III)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2022-03-07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中期业绩」)、延迟召开本公司原定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举行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会议,藉以(其中包括)批准中期业绩及考虑建议派发中期股息(如有),以及本公司预期中期业绩将延迟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或之前刊发。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将进一步延迟刊发中期业绩。有关进一步延迟之原因如下:–

1.有关本公司于中国上海运营之两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运营附属公司」)方面,继本集团于中国的一名主要会计及财务人员突然离职后,本集团无法分配任何内部资源以协助上海运营附属公司落实其财务资料,以供载入中期业绩,而上海运营附属公司未能招聘合适替任之主要会计及财务人员以继续落实其财务资料,以供载入中期业绩。然而,经本公司作出持续努力,其中一间上海运营附属公司已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向本公司递交其若干财务资料;及

2.有关本公司于中国深圳运营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深圳运营附属公司」)方面,深圳运营附属公司不愿配合本公司有关提供其财务资料以供载入中期业绩的要求及需求。

就上海运营附属公司之现状而言,本公司将与其密切合作,协助招聘合适替任之主要会计及财务人员以尽快继续落实其财务资料,以供载入中期业绩。

就深圳运营附属公司之现状而言,鉴于其不配合的态度,本公司已委任法律顾问以就本公司为从深圳运营附属公司获得所需财务资料以供载入中期业绩而可采取的合适法律手段向本公司提供建议。董事会难以预估本公司采取法律手段以便本公司收集深圳运营附属公司之财务资料以供载入中期业绩所需的时长,儘管如此,本公司将于必要时尽一切合法努力保护及维护其权益。

本公司将竭力尽快刊发中期业绩公告,然而,由于获取上海运营附属公司及深圳运营附属公司之财务资料以供载入中期业绩一事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无法预估刊发中期业绩的时间。因此,藉以批准中期业绩的董事会会议将进一步延期举行,相关日期将另行公佈。

本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的所有适用规定于适时进一步刊发公告以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落实上海运营附属公司之财务资料以供载入中期业绩及╱或收集深圳运营附属公司之财务资料以供载入中期业绩的最新情况。

延迟刊发中期业绩违反了GEM上市规则第18.53及18.78条。就此而言,联交所保留其针对本公司采取合适行动的权利。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短暂停牌。鉴于延迟刊发中期业绩公告,本公司于联交所之股份买卖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