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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1-05-13 00:00:00

本公告由新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旨在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集团的最新业务发展。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浙江绿泰控股有限公司(「合作伙伴」,连同本公司统称「订约方」)就有关(其中包括)订约方于线上╱线下销售、分销及推广由合作伙伴生产或其联营品牌旗下的保健产品及健康食品之潜在合作(「建议交易」)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保密性及独家性规定磋商除外)之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载于下文:

日期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i)本公司

(ii)合作伙伴

建议交易的范围

合作伙伴拟(i)自行或通过其联营品牌研发更多保健产品及健康食品,及(ii)提供线下药房、线上电子商务及其他销售网络。

本公司拟允许合作伙伴的产品在其网上销售平台或本集团的其他网上销售平台上销售。

订约方可就建议交易的落实成立合营公司。订约方亦同意就建议交易的佣金及其他事项的安排进行磋商。

独家性磋商

订约方已协定独家期自框架协议当日起为期三(3)个月,据此,订约方应就建议交易进行独家磋商,并将其他各方排除在外,以期就建议交易的详细条款及条件达成最终的正式协议(「正式协议」)。

倘若正式协议于框架协议日期起三(3)个月内无法订立,除有关保密条文外,框架协议应予以终止且不再有效。

框架协议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性质

框架协议属不具法律约束力性质(保密性及独家性磋商除外)且仅记录订约方的战略合作方针。

建议交易的合作详情须待订约方与本公司磋商后,方可作实及本公司将适时根据GEM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作出公告。

有关合作伙伴的资料

合作伙伴为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浙江省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保健产品、健康食品以及医疗保健服务的开发及生产业务。合作伙伴(及其前身)自二零一七年起于中国经营业务。合作伙伴拥有自身研发工厂及实验室。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合作伙伴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订立框架协议的理由

本集团主要从事(i)电子商务及提供网上销售平台;(ii)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授权、国际知识产权开发、媒体综合营销、分销代理及买卖运动及相关产品业务;及(iii)借贷业务。

本公司认为,为建议交易引入合作伙伴作为战略伙伴将(i)进一步发展及扩大其网上销售平台的销量及(ii)于中国带来有效的推广效果。拟定本公司与合作伙伴进行的建议交易将令本集团及合作伙伴各自发挥市场竞争力并令双方受益。董事会认为,由于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合作(倘落实)预期进一步增加本公司的收入来源(乃与本公司的业务拓展策略贯彻一致),同时为本公司网上销售平台的客户带来额外选择及价值,故订立框架协议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谨此强调,框架协议概无对完成建议交易设立具法律约束力的责任且建议交易不一定会进行。本公司将适时根据GEM上市规则的所有其他适用规定另行作出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