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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变动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1-01-04 00:00:00

新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起:

(1)詹达尧先生(「詹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

(2)魏巍先生(「魏先生」)辞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詹先生,37岁,持有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学士学位。詹先生于财务及会计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彼曾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之核证及咨询业务服务部工作,亦曾于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8103)、中国华融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多间公司担任不同职位。自二零二零年二月起,詹先生一直为中油港燃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GEM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813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詹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彼亦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CFA Institute)颁发之特许金融分析师名衔。詹先生在会计、风险管理及企业财务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根据詹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之委任函,其委任将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起生效,为期两年,惟彼之董事职务可于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之书面通知(或订约双方可能协定之有关较短期间)届满时随时终止。彼于本公司之董事职务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詹先生有权收取每月12,000港元之薪酬。其薪酬待遇乃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经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彼之经验、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本公司之薪酬架构及市场同业之薪酬水平)后作出之推荐建议而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詹先生确认彼并无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知,于本公告日期:

(1)詹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

(2)詹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

(3)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条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有关詹先生获委任其他职务之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考虑到詹先生之背景及资历,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詹先生适合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詹先生获新委任加入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魏先生提呈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魏先生确认,彼因寻求其他个人机会而辞任,且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彼辞任之事项须敦请股东或联交所垂注。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魏先生于任期内对本公司所作出之贡献表示感谢。

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组成变动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董事会议决以下各项,并即时生效:(1)魏先生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2)詹先生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