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认购协议之交易。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佈,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完成已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落实,(其中包括)(i)已向本公司及BaiduSPV发行及配发Qima股份,(ii)Baidu Online已就按金向外商独资企业全额支付相当于总行使价29,999,823美元之人民币按金,及(iii)已向Baidu Online发行Qima认股权证。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Qima全部已发行股份约50.76%,而Baidu SPV持有Qima股份之少数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