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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新支付采纳股份奖励计划

2018-06-01 07:55:00

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交易时段後),董事会批准采纳计划,即时生效,据此,所有合资格人士将有权参与。计划之目的乃嘉许若干合资格人士之贡献并向彼等提供奖励,以挽留彼等服务於本集团之持续营运及发展,并为本集团之进一步发展吸引合适人员。

下文载列计划主要条款之概要。

目的

计划之目的及目标乃提供奖励及回馈若干合资格人士之贡献,并向彼等提供奖励以挽留彼等服务於本集团之持续营运及发展,并为本集团之进一步发展吸引合适人员。

期限及管理

除非董事会根据计划规则提前终止,否则计划自采纳日期起10年内有效及生效,前提乃本公司於采纳日期十周年当日或之後将不会向信托转移资金或配发或发行新股份。

参与人

计划项下之参与人可为任何合资格人士。

管理

计划由董事会及受托人根据计划规则及信托契据之条款管理。

运作

在相关计划规则之规限下,(1)本公司可根据股东於本公司不时之股东大会上就未来奖励授出或将授出之一般授权向受托人发行及配发股份(惟该项发行及配发股份由股东以其他方式批准则除外);或(2)倘董事会已选定若干合资格人士为选定参与人,本公司将於授出日期後於合理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为满足授出奖励)根据股东於本公司不时之股东大会上授出或将授出之一般授权向受托人发行及配发股份(惟该项发行及配发股份由股东以其他方式批准则除外)及╱或向信托转移所需资金及指示受托人(i)认购本公司将予发行之股份或(ii)以现行市价透过场内交易收购股份。受托人必须持有股份直至股份根据计划规则归属为止。在选定参与人已达成董事会作出奖励时指定之所有归属条件从而有权获得构成奖励标的之股份时,受托人将把相关已归属股份转移予选定参与人。

投票权

受托人不得行使根据信托持有之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於奖励股份、归还股份、任何红利股份及股息股份)所附带之任何投票权利及权力。

禁授期

根据计划,(i)倘任何董事获得关於本公司或其证券之未公告内幕消息,而根据GEM上市规则之任何守则或规定以及所有不时适用之法律,禁止董事进行本公司任何证券交易;(ii)於紧接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刊发全年业绩公告之最後期限前60日期间内;及(iii)於紧接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刊发季度或中期业绩公告之最後期限前30日之期间内,直至相关业绩公告日期为止,不得向身为董事之选定参与人授出股份奖励(「向董事授出奖励」)及不得就向董事授出奖励向受托人发出购入股份之指示。

归属及失效

根据计划之条款及条件及待向选定参与人归属奖励股份之所有归属条件达成後,受托人代表选定参与人所持奖励股份将归属於选定参与人。

除非董事会或其代表另行全权酌情厘定或除选定参与人因选定参与人退休而不再为合资格人士外,倘选定参与人因以下原因不再为合资格人士:(i)选定参与人身故,(ii)选定参与人与本集团或其联属公司的雇佣或合约委聘因其身体或精神永久残疾而终止,(iii)选定参与人与本集团的雇佣或合约委聘因裁员而终止,则尚未归属的任何尚未行使奖励股份将即时没收。

计划限额

董事会不得未经股东批准进一步授出任何尚未归属股份从而致使董事会根据计划授出之股份数目占本公司不时已发行股份之百分之十或以上。

於任何12个月期间向一名选定参与人授出之一项或多项奖励涉及之股份最高数目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不时已发行股份之百分之一。

一般授权可用作满足股份奖励

倘股份奖励包含新股份,除非於本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取得股东批准,否则该等新股份须由董事会使用本公司股东不时向彼等授出之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予代表合资格人士之受托人。本公司在授出新股份奖励或发行新股份以满足奖励时将遵守相关GEM上市规则。

董事及╱或关连人士之股份奖励

股份可授予合资格人士,包括董事及╱或本集团之关连人士。倘向董事及╱或本集团之关连人士授出新股份,该等奖励於GEM上市规则第20章下构成关连交易,而本公司须遵守GEM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

向董事授出之每份股份奖励应获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事先批准,或倘建议向薪酬委员会任何成员授出股份奖励,则须获薪酬委员会所有其他成员批准。

修改

董事会可通过决议案修改计划之任何方面,但有关修改不得对任何选定参与人之任何存续权利造成不利影响,惟以下情况除外(i)相当於受托人於该日期所持有全部股份所附带之投票权总额四分之三之选定参与人书面同意;或(ii)选定参与人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

终止

计划须於采纳日期起之第十周年日期或董事会厘定之该等提早终止日期(但有关终止不可影响任何选定参与人之任何存续权利)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於终止时,除非董事会及受托人为选定参与人之最佳利益及计划之运作共同协议另行作出安排,否则(i)所有奖励股份须於该终止日期归属於相关选定参与人,惟受托人须於指明期间内收到选定参与人妥为签立之转移文件(倘适用)或受托人收到相关资金用於场内购买足够的股份以满足所需归属方可作实;(ii)归还股份及仍然存留於信托基金内之任何非现金收益须由受托人於联交所(股份买卖仍未暂停)20个交易日内出售;及(iii)剩余现金、上述出售所得款项净额及仍然存留於信托内之该等其他资金,须於出售後汇入本公司。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及其他资料

计划乃本公司之酌情性计划,并不构成购股权计划或GEM上市规则第23章所指类似购股权计划之安排。因此,董事会采纳计划毋须股东批准。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采纳日期」指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奖励股份」指根据计划规则之条款奖励予选定参与人之股份;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联交所开放进行证券买卖业务之任何日子;

「本公司」指中国创新支付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GEM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GEM上市规则所界定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合资格人士」指任何身为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雇员、董事(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执行、非执行或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职员、谘询人士或顾问或董事会或其代表全权认为已为或将为本集团作出贡献之任何其他人士之个人;

「雇员」指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雇员(不论全职或兼职);

「GEM」指联交所GEM;

「GEM上市规则」指GEM证券上市规则;

「授出日期」指向选定参与人授出奖励之日;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内幕消息」指具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之涵义;

「场内」指根据GEM上市规则及任何其他适用法例及法规透过联交所之设备收购股份;

「归还股份」指根据计划规则之条款尚未归属及╱或被没收之该等奖励股份及有关收益;

「计划」指董事会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交易时段後)批准之股份奖励计划,根据其条款经不时修订;

「计划规则」指有关董事会所采纳计划之规则;

「选定参与人」指董事会选出参与计划之合资格人士;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1港元之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现时及不时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定义见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之公司,无论是否於香港或其他地方注册成立;

「信托」指由信托契据设立之信托;

「信托契据」指本公司将与受托人订立之信托契据(经不时重列、补充及修订);

「受托人」指将由本公司就计划目的而委任之受托人,其将根据信托契据之条款及条件为选定参与人及其他人士之利益而持有股份;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