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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新支付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4-13 18:46:00

兹通告中国创新支付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27楼2708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特别决议案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1. 「动议受限於并待取得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後,谨此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ChinaInnovationpay Group Limited 」更改为「China Youzan Limited 」及采纳中文名称「中国有赞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第二名称(「更改公司名称」),自本公司新名称记入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存置之登记册当日起生效,并谨此授权本公司董事在彼等认为属必要或权宜之情况下,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契据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文件,以使更改公司名称生效。」

2. 「动议修订本公司公司细则(「公司细则」),方式为完全删去现有第89条,并由以下新订第89条取代:-

「89.董事人数不得少於两人且不得多於十五人。本公司须根据法规於注册办事处备存一份董事及高级人员登记册。」」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皇后大道中99号

中环中心

27楼2708室

附注:

1. 在公司细则条文规限下,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倘彼为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持有人)多於一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代表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倘委任超过一位受委代表,则有关代表委任表格须列明各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及类别。

2.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拟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根据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的指示将其填妥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撤回论。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该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4. 倘属本公司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无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则仅於本公司股东名册中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上述人士方可就有关股份投票。

5.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本公司概不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星期二)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6.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关贵森先生、曹春萌先生及闫晓田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志华博士、谷嘉旺先生及徐燕青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