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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物业及业务

2020-06-12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本集团订立:

(i)出售房产合约,内容有关以代价3,000,000澳元(相当于约16,057,000港元)出售赫本温泉物业;及

(ii)出售业务合约,内容有关以代价575,000澳元(相当于约3,078,000港元)出售业务及业务资产。

根据出售协议将予出售之资产包括赫本温泉物业、业务及业务资产。

GEM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赫本温泉物业、业务及业务资产将出售予由相同个人最终拥有的买方,故出售事项予以合併计算以釐定交易规模。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之所有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之通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