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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完成收购物业持有公司

2021-06-21 00:00:00

兹提述北亚策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之公告(「该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之补充公告,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一间物业持有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根据临时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完成已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进行。经考虑参考目标公司就于完成日期之有形资产净值(包括管理费及公用事业按金)作出之调整(须经由卖方自完成日期起计30天内交付之一套经审核财务报表确认)后,买方于完成时所支付之经调整代价为46,530,138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