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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最新资料

2020-05-14 00:00:00

兹提述易还财务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寄发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白女士呈请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载有摘自呈请通知的呈请决议案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于通函内。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据悉呈请通知中第2至7项呈请决议案(「相关替任董事决议案」)提及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第90条细则对若干候任人选(「候任人选」)之建议委任。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第90条细则,本公司可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选举一名或多名人士作为本公司任何董事的替任董事。然而,呈请通知中并无有关候任人选将担任现有董事的替任董事资料,且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仍未收到有关资料。基于本公司百慕达法律方面法律顾问之意见,相关替任董事决议案因上述资料缺失而无法生效。

因此,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摘自通函呈请通知的相关替任董事决议案将不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进行表决,惟股东特别大会将继续按原计划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举行,以考虑并酌情批准呈请通知中余下第1及8项呈请决议案。董事会已将上述情况告知白女士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