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易还财务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予客户A及客户B之两份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披露客户A及客户B之资料如下:
客户A为钟文辉先生及客户B为梁炜栋先生。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该等通告所载的所有资料及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