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公布之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所有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点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获委任为於东周年大会上担点票程序之监票员。决议案投结果如下:
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 3,909,893,538 -
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
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100%) (0%)
2.(a) 重选张鸿雷先生为执行董事 3,909,893,538 -
(100%) (0%)
(b) 重选孙立基先生为执行董事 3,909,893,538 -
(100%) (0%)
(c) 重选杨宇思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909,893,538 -
(100%) (0%)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彼等之董事 3,909,893,538 -
酬金 (100%) (0%)
3. 委任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3,909,893,538 -
(100%) (0%)
4.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 3,897,813,426 12,080,112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之额外股份。 (99.69%) (0.31%)
5.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其不超过本公 3,909,893,538 -
司已发行股本10%之股份。 (100%) (0%)
6.扩大授予董事之一般授予,方法加入所购 3,897,813,426 12,080,112
回股份之数目。 (99.69%) (0.31%)
根据上述票数,由於赞成会上所有决议案票数超过50%,故所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截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495,120,697 股股份。概无股东须就批准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之决议案事项放弃投票。股东持有之赋予彼等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该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13,495,120,697 股股份,概无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只可於会上就该决议案投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