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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软件副主席辞任及委任副主席

2017-08-11 21:11:00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起:

(i) 崔坚先生辞任本公司副主席职位,但仍为执行董事;及

(ii) 熊缨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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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副主席辞任

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由於崔坚先生(「崔先生」)打算将更多时间投入其个人事业,故彼已辞任本公司董事会副主席,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崔先生於辞任副主席後,仍留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崔先生确认,彼担任副主席期间与董事会之间并无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希望借此机会对崔先生担任副主席期间之宝贵贡献表示感谢和赞赏。

委任董事会副主席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崔先生辞任董事会副主席後,本公司之现任执行董事熊缨先生(「熊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副主席,由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熊先生,47 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於二零零七年四月至二零一一年四月期间为本集团杭州新利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新利软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於加入本集团之前,熊先生於二零零一年五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期间於北京三鼎体联网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及总经理职务。熊先生於 University of Paisley 资讯、社会及管理科学系(主修工商管理)毕业,及後获取北京大学 EMBA 学位,熊先生具有数年的公司管理经验,尤其擅长於市场策划及销售。

除以上披露者外,熊先生於过往三年概无在证券於香港或境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於本公告日期,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熊先生被视作於 16,680,000 股股份(约占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 1.93%)中拥有权益。在该 16,680,000 股股份中,熊先生直接持有 8,040,000 股。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根据旧计划颁发 4,050,000 股购股权;及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根据购股权计划颁发 4,590,000 股购股权,合共颁发 8,640,000 股购股权(约占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 1.00%)给熊先生。除上文披露者外,熊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定之其他权益或淡仓。

熊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开始为期两年,其後继续有效,为期一年,但任何一方可於发出不少於一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本公司与熊先生签订的服务合同,彼有权收取每年人民币 235,284 元及 96,000 港元的固定董事薪金。董事之酬金由董事会经考虑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并参考董事之贡献、经验及於本公司的相关职务和职责及本公司之酬金政策後厘定,并由董事会不时检讨。彼须根据细则规定轮值告退并膺选连任。

熊先生乃为本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熊融礼先生之儿子。就本公司董事所知,除上文披露者外,熊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与委任相关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7.50(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熊先生出任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