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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06-18 00:00:00

本公告乃寰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的GEM证券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 第17.50(2)(l)及17.50A(2)条而发出。

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潘国兴先生亦为凯华集团有限公司(「 凯华集团」, 一家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股份代号: 275))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已获悉凯华集团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刊发之公告(「 凯华集团公告」) 中提及, 凯华集团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被香港高等法院颁令清盘( HCCW363/2019),而破产管理署署长获委任为凯华集团的临时清盘人。

本公司概无于凯华集团拥有任何权益,亦无在任何方面与凯华集团有关係或有关连。除凯华集团公告及凯华集团刊发的其他相关公告和公开文件所载述的资料外,董事会并无有关上述事宜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