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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04-27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按每股配售股份0.21港元之配售价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最多27,000,000股配售股份。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起至完成止期间内概无变动,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6%。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21港元较(i)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255港元折让约17.65%;及(ii)于紧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0.26港元折让约19.23%。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为约5,670,000港元及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扣除应付配售事项之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开支后)将为约5,48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告完成。

由于完成须待达成配售协议项下之条件后方告作实,配售事项不一定落实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