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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彩网通控股有关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之补充公告

2018-04-13 18:33:00

兹提述中彩网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下列有关该公告的进展及补充资料:

(1) 导致特许经营权(根据深圳环彩普达科技有限公司日期分别为2007年3月15日、2009年9月22日及2009年3月16日的三份协议获得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出现约58.2百万港元减值亏损的原因及情况包括以下各项:

(i) 本集团於中国深圳及重庆的福利彩票业务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历史财务表现并无录得任何收益;

(ii) 本集团於深圳及重庆的彩票业务之竞争激烈营运环境;

(iii) 董事认为本集团根据特许经营权於深圳及重庆进行的彩票业务於可见的将来不会产生重大收益或利润;

(iv) 因此,董事在进行审阅後对本集团中国彩票业务之业务战略进行修订,将该业务重点由深圳及重庆转为山东。截至2017年12月底,本集团已在山东省各市内申报铺设销售网点1,068个,并已获批准488个。本集团并不打算在未来对深圳及重庆的彩票业务作任何重大的投资;

(v) 外部估值师发出的估值报告显示根据特许经营权营运的资产组於2017年12月31日之评估价值为零港元;

(vi) 鉴於上述(i)至(v)所载的因素,董事在作出审慎及周详的考虑後,认为须对特许经营权作出约58.2百万港元的减值;及

(vii) 董事认为对特许经营权作出减值属审慎之举。

就此,下表载列(i)估值基准;及(ii)估值中所用的主要假设及输入数据。

附注:

(1) 为免除疑虑,账面值并非相关估值报告之一部分,加入上表乃仅供参考之用。务请注意2016年估值报告所载之评估价值高於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财务报表所载的账面值(扣除减值後)。

(2) 按本公司2016年年报所披露,税前贴现率乃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应用於减值评估。

(2) 於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为59.2百万港元。就此,本公司於下文载列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现金及银行结余拟定用途:

附注:

(1) 即确定有关资料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2) 大部份该等现金用途将会构成本集团之新资产及不会成为费用。

(3) 此包括8.0百万港元,其为认购事项(定义见下文)所筹得的所得款项净额之一部分,原拟用於发展本集团於中国的彩票业务,详情请载於下文第(3)节。

(3)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与51RENPIN.COM INC.(作为认购人)订立日期为2017年4月12日的认购协议(经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之附函及日期为2017年6月16日之第二份附函所修订)(「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390,000,000股股份(「认购事项」)。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32.0百万港元。

所得款项的原来拟定用途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之通函(「该通函」),而截至本公告日期(包括该日)所得款项之实际用途载列如下:

截至2018年2月28日

拟定金额 止已动用的金额

该通函所载所得款项之拟定用途 (百万港元) (附注)(百万港元)

员工成本,包括员工及董事之

薪金及其他福利 14.0 5.5

办公室物业之租金开支 2.5 1.7

法律及专业开支 4.5 4.0

本集团中国彩票业务之业务发展 8.0 –

其他行政及营运开支 2.5 2.5

总计 31.5 13.7

附注:即确定有关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就拟用於本集团中国彩票业务之业务发展的8.0百万港元而言,经董事对本集团整体为彩票业务(包括的其战略、历史财务表现及营运环境)进行审阅後,董事认为,有关款项将优先用作投资於本集团之公寓租赁业务,预期有关业务所带来之回报将高於彩票业务,并可扩阔本集团的收入来源及改善本集团的财务状况。董事并不打算再投资该笔款项於该通函所述之员工成本、办公室物业之租金开支及法律及专业开支,原因是於上述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这些费用仍然有未动用的金额。

除上文所述之8.0百万港元外,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之余额(即约10.3百万港元)将用於该通函及上表所载之拟定用途。

上文所载额外资料对该公告所载之其他资料并无影响,而该公告之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