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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1)西牛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就侨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提呈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结束;(2)要约结果;及(3)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

2024-04-29 00:00:00

联合公告 (1)西牛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就侨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提呈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结束; (2)要约结果;及 (3)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

要约人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洛尔达有限公司 谨此提述Century Lead International Limited(「要约人」)与侨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24年4月8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西牛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就本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提呈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要约结束 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宣布,要约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结束,且要约人并未予以修订或延期。 要约结果 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即接纳要约之最后时间及日期),要约人已接获要约项下涉及合共260000股要约股份之有效接纳,约占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之0.13%。 要约结算 基于260000股要约股份的有效接纳及每股要约股份0.15港元之要约价,要约之总代价为39000港元。 根据收购守则,就要约提呈的要约股份应付的现金代价(经扣除卖方从价印花税)的股款将以平邮方式尽快寄发予接纳独立股东,惟无论如何须于过户登记处接获使有关接纳属完整及有效所需之所有相关文件当日后七(7)个营业日内寄发,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就要约项下接获之有效接纳寄发股款之最后日期为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本公司之股权架构 紧随交割后及要约开始前,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控制或指示 126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63.0%。 紧随要约结束后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经计及要约项下合共260000股要约股份之 有效接纳(须待该等要约股份完成转让予要约人后方可作实),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合共12626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63.13%。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要约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士(i)于紧接要约开始前持有、控制或指示任何股份或股份权利;(ii)于要约期内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任何股 份权利;或(iii)于要约期内及直至本联合公告日期,借入或借出本公司任何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下表载列本公司(i)紧随交割后及要约开始前;及(ii)紧随要约结束后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之股权架构(须待根据要约所收购之该等要约股份完成转让予要约人后方可作实): 紧随交割后及紧随要约结束后及要约开始前于本联合公告日期 股份数目%股份数目%要约人及一致行动人士卖方(附注1)––––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卖方除外)12600000063.0012626000063.13 小计12600000063.0012626000063.13 钟天成先生(附注2)140000007.00140000007.00 公众股东6000000030.005974000029.87 总计200000000100.0200000000100.0 附注: 1.该等股份由卖方持有,卖方的100%股权则由钟志恒先生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钟志 恒先生被视为于卖方持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2.钟天成先生为执行董事。诚如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所披露,天工电子塑胶(河源)有限公司(「河源天工」)由裕驰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后者由卖方(卖方由钟志恒先生全资拥有)及钟天成先生分别最终拥有90%及10%。河源天裕电子塑胶有限公司(「河源天裕」,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已与河源天工订立一份租赁协议,据此,河源天裕向河源天工租赁位于中国广东省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工大道以东及科技路以南的物业。因此,钟天成先生被视为钟志恒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士。为免生疑问,钟天成先生与钟先生及╱或要约人并无任何关系,且并非要约人之一致行动人士。 3.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联合公告日期,董事均未持有任何股份。 本公司之公众持股量 紧随要约结束后及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待根据要约所收购之该等要约股份完成转让予要约人后,公众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合共持有5974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之29.87%。 因此,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继续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1.23(7)条所载25%之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