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寄发
有关收购物业
之主要交易
之通函
谨此提述侨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该等物业。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公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等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之通函(「该通函」)将不迟于该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即2023年3月1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于该通函之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估值报告,预期该通函将延至2023年4月20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