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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收购物业之主要交易之通函

2023-03-17 00:00:00

延迟寄发

有关收购物业

之主要交易

之通函

谨此提述侨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该等物业。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公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等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之通函(「该通函」)将不迟于该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即2023年3月1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于该通函之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估值报告,预期该通函将延至2023年4月20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