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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上市证券

2021-07-16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本公司已接纳对本公司持有的34,130,000股加达控股股份的股份要约,股份要约价为每股加达控股股份0.2278港元。

于股份要约前,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期间进行的一连串交易中,于市场上出售合共8,640,000股加达控股股份,平均价格为每股加达控股股份约0.2443港元,所得款项总额合共约为2.1百万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由于接纳股份要约及先前出售事项于12个月期间内进行,故接纳股份要约及先前出售事项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22条合併计算。由于有关接纳股份要约及先前出售事项之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合併计算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接纳股份要约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