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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位于印尼的物业

2020-02-23 00:00:00

收购位于印尼的物业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交易时段后),卖方与买方(本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协议,据此,将物业单位所有权证书拆分后,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物业,售价为94,140,000,000印尼盾(相等于约53,397,620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为5%以上但低于25%,根据GEM上市规则第十九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