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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投资于一部电视剧之联合制作协议

2019-09-30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嘉昇香港与浙江优盛订立联合制作协议,据此,嘉昇香港已同意投资人民币24,000,000元(相等于约26,400,000港元)用于制作由王德庆先生执导、张健先生制作以及张铭恩先生及冯越女士主演之目标电视剧。该电视剧暂定于二零二零年中在中国发行。

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不足2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06条,联合制作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