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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

2020-03-3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的招股章程,内容有关租户(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租户)与业主(作为业主)就现有物业订立的现有租赁协议。现有租赁协议的期限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即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的日期)起计,并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租户(作为租户)与业主(作为业主)就现有物业及新增物业订立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期限为十八个月,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包括首尾两天)。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本公司就根据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租赁该等物业于其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使用权资产的价值,自其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开始的会计期间起生效。因此,就GEM上市规则而言,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被视为由租户收购资产。由于有关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项下该等物业使用权价值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且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的股东批准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业主由Golden Sail拥有78.2%,而Golden Sail由一名受托人代家族信托(受益人包括陆鑑明先生(即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之一)及梁女士(即控股股东之一))全资拥有。因此,业主为陆鑑明先生及梁女士各自的联繫人,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章,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项下该等物业使用权价值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且该等物业使用权的价值低于10,0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且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20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的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