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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12-04 00:00:0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尽最大努力配售1,038,545,379股新股份予不少于六名独立第三方承配人,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055港元。

每股配售股份之配售价为0.055港元,较(i)股份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即配售协议日期)于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061港元折让约9.84%;及(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联交所所报每股股份平均收市价每股0.068港元折让约19.12%。

假设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期间止之已发行股本将概无变动,则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所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配售事项下之配售股份总面值将为1,038,545港元。

配售股份将根据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由股东通过之决议案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而获配发及发行。因此,发行配售股份毋须经股东批准。

待配售事项完成后,假设根据配售协议配售最多配售股份,则预期配售事项之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57,100,000港元,而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为约55,600,000港元(扣除配售的佣金和其他费用)。按此基准,发行价净额将约为每股配售股份0.054港元。

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全部所得款项净额(i)约40,000,000港元用作偿还本集团之银行及其他借贷;(ii)约6,000,000港元用作购买葡萄酒以经营本集团的葡萄酒业务;及(iii)约9,600,000港元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由于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项下的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由于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进行,故股东及公众人士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