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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复牌指引及继续暂停买卖

2022-09-19 00:00:00

本公告由中国网络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第 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 GEM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一日、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的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i) 联交所根据 GEM上市规则第 17.26条作出的决定; (ii)上市地位之更新; (iii)复牌指引; (iv)额外复牌指引;及 (v) 有关复牌进度之季度更新。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额外复牌指引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分别载有复牌指引及额外复牌指引,而本公司须:

(i) 证明遵守 GEM上市规则第 17.26条;

(ii) 将所有重要资料告知市场,以供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的状况;

(iii) 刊发所有未发佈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改;

(iv) 重新遵守 GEM上市规则第 5.05、 5.05A、 5.28、 5.34及 5.36A条;及

(v) 进行独立的内部监控审查,并证明发行人已制定适当的内部监控和程序以遵守GEM上市规则。

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载有额外复牌指引,而本公司须:

(i) 重新遵守 GEM上市规则第 5.14及 5.24条。

联交所另外表示,在适当的时候可能会修改复牌指引及╱或发出更多指引。

本公司将继续采取必要措施以达成复牌指引并不时检讨其现有业务及其财务状况。本公司将竭尽全力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寻求尽快恢复股份的买卖。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之股份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任何最新资料。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