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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向联属公司提供股东贷款

2020-09-16 00:00:00

提供股东贷款

于2020年9月16日(交易时段后),L&BMandarin及合资公司股东(作为放贷人)与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人)订立股东贷款协议,据此,L&BMandarin及合资公司股东已同意按彼等于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合资公司授出金额为2,000,000港元的额外免息股东贷款。由于L&BMandarin将增加其于合资公司的股权,即由23.33%增加至29.73%,故L&BMandarin将向合资公司授出金额为1,235,200港元的额外贷款。

于本公告日期前,L&BMandarin已按其当时于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金额为2,335,200港元的免息股东贷款。当与L&BMandarin于提供本股东贷款当日前向合资公司提供的先前股东贷款合併计算时,总额为3,570,400港元。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有关向合资公司授出的股东贷款总额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授出股东贷款(按合併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