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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裁、监察主任、董事委员会组成及授权代表之变更

2020-05-15 00:00:00

讯智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佈以下变更,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行政总裁、监察主任、董事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辞任

蔡秉翰先生(「蔡先生」)因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鸿海」)(为本公司控股股东Foxconn(Far East) Limited之控股公司)所指派之其他工作承担之需要,已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本公司监察主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全部均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于彼辞任上述职位后,蔡先生仍为执行董事。

蔡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上述职位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委任行政总裁、监察主任、董事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执行董事陈静洵女士(「陈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本公司监察主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以及授权代表,全部均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陈女士, 57岁,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为鸿海之高级董事兼其全球服务解决方案部主管。彼之前于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七年在Foxconn Assembly LLC.任职经理,负责设于休斯顿全球服务解决方案部之成本管理。陈女士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一年在Intoka Software,Inc.任职软件开发员,主要负责开发软件资源管理系统。陈女士之前于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为犹他大学气象系研究员,并于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二年为台湾中央气象局副研究员。陈女士于一九八七年取得国立台湾大学大气学研究生学位。

陈女士与本公司已就彼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订立委任函,任期为一年,并将于其后继续生效,除非及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彼须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陈女士将不会就其担任执行董事从本公司收取任何酬金,惟彼有权根据委任函按表现收取酌情花红。陈女士与本公司将不会就彼获委任新职订立任何其他协议,且彼将不会就彼获委任新职收取任何酬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陈女士(i)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ii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及(iv)并无于本公司或任何相联法团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委任陈女士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项下之任何规定而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