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讯智海重新分配供股之所得款项用途

2018-03-28 17:36:00

兹提述讯智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之供股章程,内容有关供股(「供股章程」)。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之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该公告」),当中披露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供股之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收取之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98,400,000港元。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尚未动用供股之所得款项净额约74,600,000港元。由於下文所载之原因,董事会已建议重新分配原拟用於服务支援业务之约50,000,000港元至分销业务(「经修订分配」)。

董事会议决按以下方式修订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之建议用途:-

直至本公告

用途 原定分配 日期之

(附注1) 经修订分配 已动用金额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i) 扩展服务支援业务 57.6 7.6 0.8

(ii) 发展分销业务 23.0 73.0 23.0

(iii) 策略投资 17.8 17.8 0.8(附注2)

总计 98.4 98.4 24.6

附注1: 诚如供股章程所载,扣除与供股有关的估计开支後,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98,700,000港元。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扣除与供股有关的最终开支後,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98,400,000港元。差额约300,000港元已自拟用於服务支援业务之所得款项用途扣除。有关供股所得款项净额之原定分配详情,请参阅供股章程及该公告。

附注2: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就「循环经济」业务分部之策略投资而言,本集团已发现一个潜在投资机会并开始进行磋商。该800,000港元主要指探索及磋商潜在投资产生之开支(包括专业费用)。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就策略投资订立最终协议。

诚如供股章程所载,本集团拟将约57,900,000港元(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按供股之最终所得款项净额调整为约57,600,000港元)用於促进服务支援业务(主要涉及本集团为客户采购电子产品零配件)之扩展。本集团已就服务支援业务与潜在业务夥伴展开讨论。然而讨论进度缓慢,直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尚未能建立促进服务支援业务扩展之业务夥伴关系。另一方面,本集团之分销业务(主要涉及本集团采购经翻新知名品牌产品进行销售及分销)一直发展良好。尽管本集团将继续探索潜在业务夥伴关系以发展服务支援业务,惟董事会已考虑更有效运用本集团之财务资源,并认为重新分配50,000,000港元之供股所得款项至分销业务以为采购存货提供资金属恰当。预期服务支援业务於日後需要之进一步资金将由可动用之内部资源或其他可行融资方法提供。

董事认为,经修订分配将允许本公司促使本集团财务资源获有效运用於发展分销业务(为本集团主要业务之一)。董事认为,经修订分配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