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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03、18.48A 及18.50C条授出豁免

2020-07-22 00:00:00

兹提述(i)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内容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二零一九年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内容有关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二零一九年经审核全年业绩公佈」)及寄发年报(「二零一九年年报」)之公佈(统称「该等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GEM上市规则,本公司须(a)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03条,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日期前不少于21日及不超过财政年度结束当日后三个月,向其股东及其上市证券之其他持有人寄发年报(包括其年度账目);(b)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48A及18.50C条,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当日后三个月,刊发其年报并向联交所递交其年报副本以于GEM网站刊发;及(c)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03条注释3,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期间内于其股东週年大会上发佈其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章程」)第53条,本公司应每年召开一次股东週年大会,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

诚如该等公佈所披露,由于中国部分地区因对抗COVID-19爆发而实施限制措施,导致核数师尚需额外时间方得以完成相关审核程序。

据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只要本公司能够于二零二零年举行股东週年大会,则本公司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下之任何强制性规定,本公司获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及采纳第53条,并以函件及╱在线刊登通告或公佈之方式将推迟举行股东週年大会之调整知会其股东。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豁免,以豁免遵守(a)GEM上市规则第18.03、18.48A及18.50C条之规定,前提为本公司可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二零一九年年报及(b)GEM上市规则第18.03条注释3之规定,惟本公司须遵守其章程及中国法律法规,据此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举行应届股东週年大会。

董事会欣然宣佈,二零一九年经审核全年业绩之审核程序经已完成。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刊发二零一九年经审核全年业绩公佈及二零一九年年报,并向其股东寄发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有关召开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之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