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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 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之补充公告

2021-10-18 00:00:00

兹提述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关于本公司与吉林省春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借款合同,据此,本公司同意向吉林省春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本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元的有抵押贷款。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的资料

吉林省春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由李春佳先生拥有100%。吉林省春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李春佳先生。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吉林省春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自以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协力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