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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认购理财产品之主要交易之通函

2021-08-26 00:00:00

兹提述(i)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认购理财产品(「该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及2021年7月15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该通函(「延迟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将于2021年8月26日或之前向其股东寄发该通函。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该通函的资料,尤其是债项声明及营运资金充裕程度声明,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1年10月26日或之前。